计划生育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9-6833652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三为主”方针,积极开展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教育;
2、依据政策落实独生子女优先优惠等方面的政策;
3、抓好全县中小学《人口教育》、《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4、负责本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好“五期”教育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办好育龄妇女培训班;
5、加强重点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及时掌握迁入、迁出育龄妇女的婚育情况,做好育龄妇女建档工作;
6、负责局机关及教育系统育龄妇女孕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