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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责任单位、责任人、审核依据

    一、责任单位

    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二、责任人

    成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相关局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招考办、办公室、基础教育股、政工股、综治办、监察室、教研室、电教馆等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股。股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责任人为股长、承办人唐志雄。承办人设立A角、B角,当A角不能承当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当。

    三、审核依据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879号)

    (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

    (三)《关于印发<邵阳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管理权限、公开公示

    四、管理权限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具体执行。具体如下:

    ()审核学籍;

    ()复核和汇总学生信息上报教育厅;

    ()统一报名,收取和上缴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

    ()编排考点;

    ()考务培训;

    ()组考和巡视;

    ()试卷扫描和评卷;

    ()保密、保卫与安全工作。

    详见《湖南省普通高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细则》。

    五、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示范文本在邵阳教育网站长期公布。

    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

    六、监督检查

    ()内部自检自查。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

    ()过错责任内容

    1.违反规定程序的;

    2.违反保密规定的;

    3.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礼物的;

    4.其他过错行为。

    () 责任追究形式

    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有关责任人违反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八、廉政风险点

    ()在试卷命题、印制、运送、分发、保管过程中,受外界干扰或收受贿赂等因素,违反保密规定,失、泄密。

    ()组考工作不严密,造成大面积舞弊。

    九、防范措施

    ()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加强组考工作,巡视员认真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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