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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系统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

     

    责任单位、责任人、行政权力行使依据

    一、责任单位

    教育局审计股

    二、责任人

    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审计部门负责人、主管审计工作的副局长

    三、行政权力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四)《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教育部第17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六)《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范》

        ()《湖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

    运行范围、主要内容、基本程序

    四、运行范围

    教育系统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是指教育部门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及其执行的情况。

    五、主要内容

    ()收入审计内容

    1.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教育费附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是否纳入教育部门、学校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2.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等问题或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

    3.各项收入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各项收费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隹,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隹等乱收费乱集资等问题;

    4.各项收入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支出审计内容

    1.各项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 是否按计划执行,有无超计划开支、虚列支出和以领代报等问题,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2.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有无虚报虚列、违反规定发放钱物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3.各项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账实不符等问题,往来款项是否严格管理、及时清理,有无长期挂账和被其他单位或个人占用等问题;

    4.各项支出的经济效益如何,有无损失浪费等问题。

    ()预算执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偏离差异情况及原因分析;

    2.为保证预算的实现,所采取的增收节支的措施及其合法性、有效性分析;

    3.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合理,会计核算是否合规,有无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4.预算执行的效果如何,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经费支出与公用经费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支出增减率等情况。

    六、基本程序

    ()审计准备阶段

    1.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

    2.审前调查,了解被审单位相关情况;

    3.在实施审计前三天发出审计通知书。

    ()审计实施阶段

    1.召开审计进点工作会议;

    2.学校领导、财会人员汇报财务状况;

    3.实施审计,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终结阶段

    1.召开审计组成员会,汇总审计情况;

    2.撰写审计报告;

    3.审计组成员讨论审计报告初稿;

    4.征求意见,10天后下达审计报告;

    5.后续审计;

       6.整理审计档案。

     

    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

    七、监督检查

    ()建立完善的三级复核。先由审计组出具审计报告,再由审计机构复核,最后由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审批。

    ()股室内部对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八、责任追究

    ()过错责任内容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

    2.不按法定期限办理的。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4.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5.其他过错行为的。

    ()责任主体认定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审计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两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股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股长为责任人。

    4.行政行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追究形式

    1.股以下(含股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局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2.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廉政风险点

    在审计过程中,受外界干扰,收受被审计单位贿赂,隐瞒存在的问题,泄露被审计单位机密,不能如期完成审计任务。

    十、防范措施

    ()建立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审计程序,接受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二)明确责任范围。

    ()审计人员不断加强学习,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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