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邵阳县教育局 > 督导室 > 学校办事 > 在线办事

    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

     

    责任单位、责任人、权力运行依据

    一、责任单位

    邵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责任人

    督导室实行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主任主持室内全面工作,并对本室工作负全面责任,室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市级规范化完全中学督导评估责任人为主任和承办人。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A角,协办人B 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权力运行依据

    ()《湖南省教育督导条例》

    (二)《邵阳市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评估细则》

    督导评估对象、督导评估程序

    四、督导评估对象

    督导评估对象为挂牌的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每3年接受一次督导评估。

    五、督导评估程序

    ()根据年度督导评估规划,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向当年接受督导评估的学校下发督导评估通知。

    ()接受督导评估学校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各县(市)对所辖学校开展初评工作,并将初评资料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在督导评估结束一个月内,下发正式的督导评估意见,提出结果建议报市教育局办公会议研究。

    ()督导评估结果在媒体公开,并对先进单位进行奖励

    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

    六、监督检查

    ()建立完善室务会制度,重大事项由室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

    ()过错责任内容

    室内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决定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3.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

    4.其它过错行为。

    () 责任主体认定

    室内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违规、违法办理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室内集体讨论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 追究形式

    1.科级及以下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局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2.副县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3.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廉政风险点

    ()在督导评估考核过程中,受外界因素的干扰或收受督导评估考核对象的贿赂,泄露督导评估考核机密,违反督导评估考核程序规定,不客观公正进督导评估考核;

    ()汇总督导评估考核结果时,受外界因素干扰,收受督导评估考核对象贿赂,不按政策规定要求汇总、评定督导评估考核结果。

    九、防范措施

    ()严格执行上级政策规定;

         ()加强自查自纠。


  • 在线办事数据不存在
  • 共 0页 

标题:
姓名:
电话: *
办事类型:
性别:
电子邮箱: *
qq: *
联系地址:
提问内容:
密码: *默认为0则无需密码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