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4年全县中学生排球赛的
通 知
邵教通[2014]55号
各县直学校、乡镇场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促进学校体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我县学校体育竞技水平,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经研究,定于2014年10月下旬举办全县中学生排球运动会。希各单位认真组队,抓紧训练,积极参赛。
附:中学生排球竞赛规程
邵阳县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抄送: 市教育局、县体育局
邵阳县中学生排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及地点
2014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县城举行。
二、参赛单位
各县直学校、乡镇场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三、参赛方法及人数
各乡镇场以中心学校为单位、县直学校及民办学校以校为单位必须组队。各单位须报男、女各一队,运动员各12名,教练员各1名,领队1名。
四、运动员资格
凡在校在籍学生(复读生、借读生不得代表就读学校参赛)思想进步,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且已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者,带好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方可报名参赛。凡参赛学生每人交半寸相片二张,并在赛前办理好参赛证,否则不能参赛。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五、报名与报到
1、各代表队报名单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于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前报县教育局体卫艺股、县体育局各一份,同时凭学籍表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好运动员参赛证(备半寸相片二张)。超期不报名者,一律不准参赛。
2、运动员资格初审由学校负责,比赛时教练员必须在赛场。
六、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最新《排球竞赛规则》。
2、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第一、第二局采用25分制,决胜局采用15分制,17分封顶。
3、报名不足10个队(含10个队)采用单循环进行比赛,11个队以上(含11个队)比赛先采取分组循环决出小组名次。各小组取前三名进行交叉淘汰(各小组第三名争夺第5、6名;前一、二名争夺第1、2、3、4名),直至决出规定名次。报名不足3个队不进行比赛。
4、高中女子组网高为2.24米,男子组网高为2.43米;初中女子组网高为2.15米,男子组网高为2.35米。
5、参赛队在超过比赛规定开始时间5分钟后未出场或上场队员不足6名时,判弃权作负处理,如无故弃权取消所有比赛成绩。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
参赛队在11队(含11个队)以上取前6名,10队(含10个队)以下减半取录;凡取得名次的队由大会发给奖励证书,并按名次分别给予1500元、1200元、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的奖励;设精神文明奖1名,奖金500元;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奖金300元。取得名次的参赛队教练员,颁发优秀教练员证书。
八、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由大会统一抽调。
九、经费
大会负责奖金、裁判员及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其余一切经费由各单位负责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